评 定 标 准
评 定 程 序
分 级 管 理
自 我 评 定
等 级 查 询
  分级管理
 
  纳税信用A级管理:
  (一)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
  除专案、涉税举报等情况外,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;在A级有效期内,对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,一般采用税务函告、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理。
  (二)日常管理
  1.主管税务所通过日常评估进行动态监控,将结果及时反馈评定部门,对不符合本级别标准的即时进行降级处理;
  2.纳税人在评定有效期间,应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《纳税情况报告表》,由主管税务所进行审核。
  (三)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
  1.设置专门窗口或专用办税场所,为企业开辟“绿色通道”提供快捷办税服务;
  2.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,采取特约、预约服务等办税方式;
  3.简化发票购领程序,适当放宽用量、限额、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;
  4.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、涉税信息;
  5. 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,优先办理各项减免税事项,简化各项年检、验证手续。
  6.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优质的服务措施。
  (四)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信息
  1.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(良好信息系统)向北京市各政府部门通报;
  2.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(TAX861)向社会公布,并提供等级查询;
  3.通过《北京地方税务公告》向社会公布。
  纳税信用B级管理:
  (一)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的辅导和宣传,帮助改进其财务会计管理,提高依法纳税水平。
  (二)使纳税人强化诚信意识,重视良好信用对其经营活动与市场地位的重要作用,形成争创A级的良好氛围,协助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做好A级纳税人申请工作。
  纳税信用C级管理
  (一)严肃追究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;
  (二)对纳税人上报的涉税资料,应进行严格的审核,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地实地调查核实;
  (三)对有欠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,按照市局欠税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公告,并要求其制定清欠计划,按期足额缴纳所欠税款;
  (四)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,促使其提升纳税信用等级。
  纳税信用D级管理
  D级纳税人除采取上述C级纳税人日常管理措施外,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,并实施以下管理:
  (一)依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;
  (二)对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。